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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历明君第214章 乘风破浪,名飞云上(3/6)

>     先是市舶司太监熊宣,一改“市舶司守株而待,无所事事者也”的模样,主动在不是朝贡的时间点,迎接藩船,并且奏请将藩船抽税后上岸。

    礼部当头一棒,呵斥其“妄揽事权,令回南京管事。”

    但所谓前赴后继,继任的太监毕真,再度上奏揽权,“旧例泛海诸船,俱市舶司专理,迩者许镇巡及三司官兼管,乞如旧便。”

    当然,这种出于内廷揽财的动机,立刻被科道回以“不许往来,私通贸易,番舶非当贡年,驱逐远去。”

    火一旦烧起来,就止不住了。

    此例一开,土官流官、中枢地方、东南沿海,先后下场,掐得是头破血流。

    任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,上奏允许船舶通航,并对往来船舶实施抽分之法;广东右参议陈伯献当即上疏弹劾上司吴廷举,言此举“使奸民数千驾造巨舶,私置兵器,纵横海上,为地方害。”

    对此,礼部认同了后者的做法,“令抚按等官禁约番船”;而广东巡抚林廷选等人,则是对礼部的命令置若罔闻“因循未止”。

    浙江大户,故太子少保何诏的次子御史何鳌,高举外藩威胁论,言外藩“前年驾大舶突进广平省下,铳炮之声,震动城廓”;而时任广东都御史的陈金,反唇相讥“海贸开源,以备军饷之用,可仿制铳炮。”

    这场争斗一直持续了十余年。

    从正德三年开始,两派撕咬不断,政策摇摆不定。

    直到正德十六年,武宗皇帝崩于豹房。

    皇帝驾崩的第二天,内阁首辅杨廷和,便下令驱逐在京外藩——“哈密及土鲁番、佛郎机等处进贡夷人,俱给赏,令还国。”

    广东地方也终于结束了摇摆,对弗朗机人实施搜捕,甚至引发了震动一时的广东屯门海战,以一种轰轰烈烈的方式,宣告了正德海争的结束。

    当然,雁过留痕,正德开海虽败,但好歹是留了些历史文件下来。

    也就是如今栗在庭口中的祖宗成法。

    “榷十之二!?”

    这税数,高得有些吓人。

    直让王国光豁然转过头,紧紧盯着栗在庭。

    申时行也露出惊讶的神情,栗在庭究竟在福建如何纵横捭阖,竟能从容榷十之二!?

    成法归成法,不可能拿来就能用,前宋还动辄海税年入百万两呢。

    今时不同往日。

    要知道,高拱主持的隆庆开海,阻力重重,只开了一个泉州月港,不仅将税收托付给地方留存,作为军饷,甚至年收税也不过“一万余两”,跟打发叫花子没什么区别。

    开了两年后,外藩来朝的船只有所增加,关税多收了些。

    福建地方立刻上奏,言及“饷骤溢至二万九千两,实涸泽而渔”,此后便一直停在了三万两这个数目。

    跟这对比起来,榷十之二,可真是好大一笔钱。

    国初时,太祖只收海贸六分税,海税也没有低于十七万两的时候。

    栗在庭沉着地点了点头:“外藩,以及海商……我是说民商,日夜求互市而不可得,哪怕十之二亦是趋之若鹜。”

    “抽税之事,我业已与福建诸商行、藩属达成了共识。”

    他稍微解释了一句,而后继续说道:“如今彼辈唯一的顾虑,便是朝廷的态度。”

    “生怕朝廷举棋不定,行而又废,乃至引蛇出洞。”

    “再加上有心之人鼓噪,福建坊间‘宁信走私,不信舶司’的民谣,几乎都唱开了。”

    “哪怕我亲自出面作保,彼辈却唯恐我是胡宗宪第二。”

    “寻根究底,此事尚需中枢臂助……”

    说到这里,意思就已经很清楚了。

    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。

    汪直生为互市,死为互市,哪怕遗言,都在为互市奔走疾呼“通关纳税必使沿海富庶”。

    其人受戮二十年以来,番外贼寇愤然不平,浙闽海商皆以为冤,东南百姓欲平其反。

    可以说,汪直几乎已经成--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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